采编系统入口
期刊信息
本刊声明
编辑部公告
南宁5月24日电 (陈秋霞)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4日至26日在南宁举行,会议听取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<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>实施情况的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。
广西是森林资源大省(区),也是全国森林火灾多发区,每年的重点森林防火期长达9个月,“十三五”期间全区有86个县(市、区)列为全国一级火险县,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,任务非常艰巨。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,为广西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。
今年3月至5月,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《条例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,检查组还组织部分成员赴云南、贵州,考察学习两省在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。
《报告》指出,《条例》实施7年来,广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林木经营者认真贯彻实施《条例》,落实法律规定,履行法定职责,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良好成效。自2016年10月1日《条例》施行以来,广西森林火灾起数呈下降趋势,森林火灾由最高的2015年946起,下降到2022年114起,2021年以来连续两年没有出现人员伤亡事故。
《报告》称,广西探索提高破案率举措,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举报制度,开展综合执法监管,落实《条例》规定的法律责任,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。《条例》实施以来,广西共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2031起,查处了一批森林火灾责任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