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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部公告
“气死我了”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表达情绪时常用的话,但在争吵过程中,如果一方真的被“气死”了,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?近日,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与人争吵后猝死的纠纷案件。
【案情回顾】
去年春节期间,为了迎接外地回家过年的妻子,重庆江津区居民老刘早早地骑着摩托车来到客运站等人。由于时间还早,老刘便把摩托车径直停在了客运站边上一位“摩的”司机小龚的前面。
小龚见状,误认为老刘也是来客运站拉客的“摩的”司机,于是对老刘说要按顺序排队。老刘认为这个年轻人是找茬,冒犯了自己,便和小龚争吵起来。
正在两人争吵时,老刘的妻子到站了,出站后刚好看到老刘和一位年轻人吵架。老刘妻子二话没说,走上前去不问青红皂白,帮着老刘一起与小龚争吵。
在二人“夹击”之下,小龚很快落入下风,这场纠纷以老刘夫妻二人“完胜”收场。可就在夫妻二人准备骑车离开时,老刘突然倒地不起,不省人事。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,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。
事后,老刘一家将小龚起诉至江津区人民法院,要求小龚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。